監察委員今(27)日針對新北市中和染新冠肺炎病逝男童「恩恩」一案,列出新北市府及衛福部六大缺失提案糾正。指揮中心表示,尊重監察委員所提意見,也會持續檢討不足、精進流程,後續將會注意規範用語明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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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監察委員趙永清、葉大華、蘇麗瓊針對「恩恩罹患新冠肺炎緊急送醫案」相關疑點深入調查後,提出調查報告並糾正衛福部及新北市政府。
下午指揮中心回應,針對就醫規範彈性,指揮中心於2021年6月1日發布的「緊急救護指引」中已敘明,民眾自述為快篩陽或確診者,在請求派救護車送醫過程中,只要119確認其有意識不清、喘或呼吸困難、持續胸悶或胸痛等3條件的其中任一項條件,就由119通報最近的救護車出動,並非要等到聯絡完後送醫院才出動。
指揮中心強調,中央訂定的指引,地方也有權進行調整或微調,然而新北市政府所訂「必須衛生單位連繫才能派救護車」的規定,依照指揮中心指引,不適合用於有意識不清、喘或呼吸困難的患者。指揮中心尊重監察委員所提意見,也會持續檢討不足、精進流程。
指揮中心表示,1922專線主要提供「疫情通報與傳染病諮詢服務」,且疾管署已於111年6月30日經諮詢急診醫學會專家及參考內政部消防署相關救護應變指引後,調整精進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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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指揮中心指出,恩恩案家屬111年4月14日18時9分再次進線時,客服人員也請家屬持續撥打119或聯繫衛生局/所外,並告知如遭遇火災或危及生命安全等緊急狀況,可自行外出就醫。
指揮中心回應,有關監察委員糾正111年4月21日修正前「居家隔離通知書」範本的規範用語有欠明確,指揮中心已完成「居家隔離通知書」修正,明確增列「或需緊急外出就醫」,後續將會注意規範用語明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