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馨婦幼集團執行長蘇怡寧先前遭親妹妹告發,涉利用自己當人頭逃漏稅,另與父親有家產糾紛,遭蘇父控告涉侵占。檢方當時認為,因已逾追訴期且罪嫌不足,今年3月予以不起訴。蘇父、妹妹提再議,經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檢調昨約談蘇怡寧、陳君蕙夫妻到案,據了解,蘇否認犯罪,北檢訊後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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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導,蘇怡寧妹妹蘇怡樺指控,她2005、2006年人在美國,從未替哥哥創辦的訊聯生物科技工作,哥哥卻拿她名字作為技術團隊成員,報了2年130萬餘的薪資,她事後收到扣繳憑單,才發現自己變成人頭,蘇怡寧涉犯《稅捐稽徵法》逃漏稅捐罪嫌。而媒體報導,本案策動檢舉的就是他的親生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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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蘇怡寧否認犯罪,辯稱當時他的研發團隊常往返國外交流,妹妹有幫忙安排機票、住宿,他有支付現金給妹妹,就用妹妹名義申報,但因時間久遠,當年資料都已不在。
檢方認為,蘇怡寧2005年的犯行,已逾追訴權時效;2006年的犯行因罪嫌不足,今年3月將蘇怡寧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