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日因施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讓前大法官湯德宗為了每月退休金,提起行政訴訟救濟。最高行政法院昨決湯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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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德宗原是中研院聘任人員,2011年10月1日退休後立即就任司法院大法官。年金改革後,中研院核定,湯退休薪級為770薪點,退休金種類為月退休,退撫新制實施前、後的年資合計28年,重新計算並審定他每月退休所得。
湯提復審遭駁後改提行政訴訟救濟,主張依《退撫條例》重新審定,大幅削減他的月退休金,中研院的處分違法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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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湯德宗是2018年7月1日前的退休人員,中研院依《退撫條例規定》重新核算月退休金,處分沒有違誤;中研院依《退撫新制》實施後核定年資及退休金給與,與退休後再任大法官,取得法律保障大法官任期的法律上地位、信賴利益是兩回事,判湯德宗敗訴。
湯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一審判決適用法令沒有違誤,昨駁回上訴,湯確定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