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2)日宣布,各類型住宿式及社區式照顧機構需定期執行COVID-19公費快篩之措施,再延長1個月至明(2023)年1月31日止,篩檢頻率維持為服務對象每週定期快篩1次(身心障礙者、失智症者、2至18歲每週1次,未滿2歲免篩),有症狀時亦進行快篩,未滿2歲有症狀則採PCR;工作人員若出現症狀時則須進行快篩,另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如有接觸史、群聚等)亦得提供工作人員公費家用快篩;住民或服務對象及工作人員如為確診康復者,3個月內免篩檢,後續將再視疫情狀況調整篩檢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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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說明,基於住宿式機構照顧較多慢性病及重症高風險族群的長者,應維持警惕避免發生機構群聚感染風險,因此,公費快篩再延長執行1個月至明年1月31日,公費試劑將陸續寄出,公費試劑發放對象為住宿式長照機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一般及精神護理之家、兒少安置機構、兒少團體家庭、榮譽國民之家等住宿式照顧機構,以及日間照顧中心、家庭托顧、身心障礙社區式照顧服務及早期療育機構等社區式照顧機構。請各類機構及單位確實落實防疫政策,以降低感染風險。(編輯:林莞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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