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長陳凱凌涉及貪污等罪嫌,昨(21)日上午台南地檢署兵分6路發動搜索,將陳凱凌等人約談到案,並在陳的住處查扣現金30萬以及工程公司名片等證物。陳凱凌深夜被移送至台南地檢署複訊,檢方複訊後認定陳犯嫌重大,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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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今年3月接獲陳凱凌涉嫌貪污,立刻分案指揮偵辦,經專案小組蒐證及詢問相關證人,認定陳凱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同法第6條之1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
檢調搜索陳凱凌中西區住處、台南市永華市政中心等6個處所,並在其住處查扣新台幣20萬元、牛皮紙袋裝有10萬元及一家工程公司名片等證物,檢方複訊後認定陳涉貪罪嫌重大,且有逃亡與滅證或串供之虞,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編輯:倪浩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