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泰籍移工沙達,在2021年7月間於高屏區河床種植大麻、9月間又在大寮區潮隆路的住處自行栽種,警方接獲線報到場查緝後,訊後依毒品罪送辦,原先一審時地院採信他種大麻「自用」說,獲判1年2個月,檢方上訴後,高雄高分院發現沙達曾供稱「大麻拿來交換安毒」,因此改判5年2個月徒刑,服刑完畢後將被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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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沙達因其在河床上種植的大麻被溪水沖毀,遂在住處陽台另起爐灶,高雄警小港分局接獲線報,前往現場人贓俱後,訊後依毒品罪送辦。案經地院審理,一審沙達供稱大麻種植完全是自用,且多數大麻都尚未成熟且數量不多、更無證據流入市面,因此輕判1年2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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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發現沙達曾在檢警偵辦階段及羈押庭中都供稱「用大麻交換安毒」,友人也證實此事,因此二審逆轉,改判5年2個月徒刑,後續將於服刑完畢後被驅逐出境。(編輯:林莞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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