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社福界持續針對法律所認定的「貧窮率過低」討論,民進黨立委范雲、蘇巧慧今(20)日共同舉辦公聽會,邀集學者專家、服務貧窮者的第一線工作者、地方社會局承辦人員,共同探討「貧窮率」超低的真相,也提出解方,以解決實務上長久以來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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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雲指出,我國劃設貧窮線的標準雖與許多國家一致,是「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但是要符合「低收、中低收入戶」的資格,還有很多附帶條件。她舉例,這些嚴苛標準、難以企及的附帶條件,讓實際上處於貧窮處境的人,無法成為法律上定義貧窮者。
范雲說,這些現象使無法負擔房租的無家者,沒有辦法申請中低收資格;只有住所可以倚靠的弱勢家庭,卻因為不動產而無法獲得救助;甚至從小單親長大的孩子,卻仍要算入不曾撫養過自己的家長的收入,一輩子沒有聯絡的「家人」,卻仍彼此影響取得福利資源。
蘇巧慧則表示,我國有2.62%人口符合《社會救助法》適用資格,高於日本《生活保護法》1.62%的保護率,但仍需注意是否有貧窮者被排除在外;另她也提醒衛福部,現行法令有授權地方政府以申請人最佳利益作社會救助資格認定,應協助第一線工作者降低其認定上的困難,使社會資源能即時給予貧窮者協助。
衛生福利部表示,我國除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人口,還有許多社福補助和津貼,應該以此與國際作比較。對此,范雲表示,社會救助法的重點,應關注因經濟因素無法好好生活的國民,若實際有需要的人,根本沒有獲得幫助的資格,再好看的數據也只是枉然。
另外,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黃克先則指出,社會救助法近20年歷經多次修改而趨於「完善」,然而這樣的完善卻是屢增「附加款項」、建立在防弊及保守思維。2022當代社會家庭運作方式早已改變,法條卻不脫源於工業社會的工作想像及傳統家庭隔代互惠的預設,反倒易使有權有關係者容易被幫助,社會中沒有資訊、沒有關係而需要政府幫助的人被排除。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賴紅汝表示,我國的社會救助法其實在訂定標準上與其他國家上一致,只是多了許多家戶人口及動產及不動產的設限,若考量行政成本而需要做一些法規上調整,建議往調整動產不動產的價值上限,以及將某些福利與中低收入戶脫勾方式進行。
人生百味文化建構協會組織營運巫彥德指出,目前台灣過低的貧窮率,看似撙節了社福的支出,但卻在其他社會系統中花費更多,且讓社會整體更不幸福。這是因小失大,因為需要幫助的人,不會因為沒有得到幫助就不見。他說,社會需要理解到:貧窮線不是愈低愈好,適量提高貧窮線,其實是提高社會包容的程度,更有空間去了解社會問題,制定出更具備同理心的應對機制。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秘書長李盈姿表示,現行社會救助法虛擬「不存在的收入」,預設16至64歲的無家者、貧窮青年與中高齡失業者都擁有「平均經常性薪資」或基本工資,因而排除他們申辦低收入戶的資格。貧困家庭的青少年,可能因此擔憂還不起學貸而放棄高等教育機會,且戶籍地與實居地須一致的行政規定,使跨區流浪的無家者、在外縣市租屋工作的貧窮青年都難以申請低收相關補助,釀成中央、居住地與戶籍地政府三不管的狀態。
李盈姿表示,舊時代的價值與包袱,反映在社會救助法嚴苛的防弊規範,導致嚴重低估貧窮率,沒有在人民最困苦的時刻及時幫助。在重視人權與少子化的今日,應該修改種種不合理規定,以免造成貧窮世襲,製造未來的無家者。
長期在社區與不同處境家庭工作的的台灣社區實踐協會指出,在社會救助法中,對於動產與不動產有許多限制,其中住房對弱勢者而言生活安定的基礎,但卻經常因擁有住宅而被排除資格,造成有居所卻失去生活基準之情況。
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也表示,社會救助法在財產和所得認定部分宜放寬,以如實反映經濟弱勢家庭困境,保障弱勢兒少生活與發展,並給予及時的協助。包括以可支配所得計算收入,家庭人口之範圍應依實際狀況排除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另外,申請當年度若因離婚或家庭暴力正經歷訴訟歷程,應納入申請評估。
來自高雄並致力消除台灣貧窮困境的2030台灣無貧困推進協會則建議,首重破除殘補式補助迷失,以「人均收入」取代目前以「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之計算方式,也要重視便民措施,將中低收申請流程簡化,在社群網站、社區、里政系統內積極以線上或實體的方式宣導,並研擬放寬收入、動產、不動產之標準或持有限制。
范雲總結,撙節社會福利支出而產生的外部成本,是目前遠遠難以估計跟計算的。《社會救助法》所計算的「家庭單位」早已不符合當代社會生活的實情;而《社會救助法》第五條雖然看起來開了很多道門,實際上卻仍難以符合資格,對許多人來說形同虛設。即便「539條款」明定特殊情形可另外認定,最後卻變成社工要負責幫忙抓各種資料來申請,且依賴承辦人員主觀認定,可能因其價值觀影響福利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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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雲強調,法律要如何訂的明確,但又不過於僵化,非常仰賴在實務現場的真實狀況,她也要求衛福部,將第一線實務工作者的寶貴建言帶回研議,並盡速提出相關研究及修法建議,讓依照法規認定計算出的貧窮率,能真實反映台灣社會的面貌;更重要的是,讓處於貧窮處境者,不再被體制漏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