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大房三子張國政認為,張榮發基金會第11屆董事會沒有遵期改選下屆董事,侵害捐助人權利,將大哥張國華等全體董事送上法院,要解除他們的董事職。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駁回張國政的上訴,判張國政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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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5日,長榮二房獨子張國煒辭任張榮發基金會第十一屆董事後,僅存鍾德美等14名董事,而該屆董事任期在12月17日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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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政認為,第11屆董事遲遲不完成下屆改選,況且教育部在2019年9月、2020年2月份兩度函令基金會希望完成改選,基金會卻遲未辦理。他主張,依《財團法人法》規定,從基金會收受教育部第二次函文屆滿一個月,即2020年3月9日,鍾德美等14名董事與基金會之間的委任關係就不存在。
一審、二審皆判張國政敗訴,張國政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