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富翁2007年去世,留下高達13億的大額遺產,其中還與2間保險公司多達數千萬的壽險理賠有紛爭,富翁的6名子女有1人擔任里長,其他兄弟姊妹便委託他出面協調,最終獲得3200萬元理賠,怎料里長卻將錢私吞存入自己帳戶,直到其他5名手足在2019分割遺產時才發現,氣得向里長提告,橋頭地院審理後依侵占罪判刑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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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這名富翁在高雄左營、岡山地區有多筆土地,2007年過世時,留下高達13億的遺產,他生前曾向2保險公司投保壽險,他死後6名子女因理賠糾紛,和2家保險公司打民事官司,其中擔任里長的兒子得到另外5名手足的授權,與保險公司進行調解。
2012年5月17日糾紛調解成功,2家保險公司分別給付了2958萬101元、241萬9899元,共計3200萬元給里長等6人,不過里長卻將3200萬元的調解金匯入自己的帳戶,也沒告知其他手足已達成和解。
直到2019年8月1日,里長的5名兄弟姊妹因另案遺產分割案件,在法院閱覽壽險理賠民事案件訴訟卷宗時,才發現里長已經和保險公司達成調解,要求里長把錢拿出來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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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里長不願意,還表示當初是找了社會人士和保險公司協調,才能獲得調解金,而其中1500萬元已經給了社會人士,僅剩1700萬可拿出均分,每人大概可以分得300萬元,堅稱自己沒有侵占意圖。
5名手足一氣之下提告,橋頭地檢署依侵占罪將里長起訴,法院認定,沒有證據證明里長將1500萬交給所謂「社會人士」,其他手足也沒有授權他這樣處理,且侵占罪是即成犯,因此仍依侵占罪判處1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編輯:孫唯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