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大林鎮長簡志偉前年被控,以環保局回函公文照片搭配「縣長陳明文」公文戳章誤導民眾,涉犯偽造文書罪。一、二審均判他1年3月,簡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撤銷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今(12)日駁回上訴,判處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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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簡志偉於2019年10月28日上午,在大林鎮公所批核環保局公文,明知現任嘉義縣長非陳明文,卻將公文以向後翻面方式,遮蔽公文署名,再以印有「縣長陳明文」官印的嘉義縣政府98年公文為底,變造為署名「縣長陳明文」公文,翻拍成照片張貼到個人臉書。
簡志偉還在照片上方加註「嘉義縣長是兒皇帝嗎?為什麼公所行文縣府,縣府竟用『縣長陳明文』作回覆,坐實『明文規定』是縣內最高指導原則?」等文字,供不特定網友瀏覽,損害嘉義縣環保局公文書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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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志偉辯稱,他是將2份文書摺疊放在一起拍照,並無變更原本公文書,之所以拍照,是因前鎮長曾申請增加清潔隊員額經環保局同意過,但他要申請時,環保局卻回覆,認為應以2009年所頒布的「嘉義縣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員設置基準」所訂員額聘用,為凸顯不公、對比之意,才將公文向後翻摺,並在其下放置附有前前任縣長陳明文署名的公文。
台南高分院更一審認定,簡志偉以此方式表達對嘉義縣環保局公文的揶揄、諷刺,主觀上並沒有使人誤認此為同一份公文書,沒有變造公文書的主觀犯意,改判無罪,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