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詐領保險金,殺害母親、毒殺婆婆及丈夫的林于如等13名死刑犯,日前因請求總統蔡英文特赦、減刑未獲回應,遂提起行政訴訟,對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赦免為憲法賦予總統特權,法院並無審判權故駁回,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維持此見解,今天(8日)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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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請求赦免的提告者共有14人,包括犯下「南投連續殺人案」的林于如、絞殺前女友母女2人的黃麟凱、連續犯下3件姦殺與殺人案的張人堡,以及因賭債糾紛,開槍造成2死1傷的新北角頭沈歧武,而這14人之中,犯下殺父案的陳昱安,已於2019年1月18日,在看守所內以橡皮筋自縊身亡,因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另案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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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人透過律師主張,公政公約規定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赦免或減刑的權利,而總統亦有通知請求者准駁的義務;另外,律師也表示,沈岐武、林旺仁、張人堡、王鴻偉、黃富康、鄭武松、林于如等7人,分別患有精神障礙、智能障礙,按照公約規定不得判處死刑,故總統更該對他們行使赦免權,以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的基本要求。
對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則認為,赦免權、減刑權是憲法給予總統的特權,行政法院對於行使與否並無審判權,因此裁定駁回,全案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維持見解,今天駁回確定。(編輯:陳苾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