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4年前向不當黨產委員會申請動用中投、欣裕台2家公司的款項、拍賣股權來支付黨工共9億8194萬餘元退休金,遭黨產會駁回,國民黨不服興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國民黨主張仍擁有中投、欣裕台股權及減資款的處分權毫無理由,今(8)日判決國民黨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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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於2018年6月26日向黨產會申請動用中投公司股利、欣裕台公司減資款共11億3966萬餘元,並拍賣2家公司股權,以支付680名黨工的退休金共9.8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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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審查認定,國民黨的申請不符合《黨產條例》的規定,決議駁回申請,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北高行認為,國民黨雖主張現金股利和減資款未被認定是不當黨產,但現金股利為法定孳息、減資款是股權的代替物,基本上是同一事物;中投、欣裕台已被認定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現金股利及減資款也是股權範圍內,屬於須移為國有的不當黨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