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報導指台北市第三選區立法委員選舉,期程僅60天創歷年最短紀錄。對此,中選會今(4)日發布新聞稿澄清並非事實,強調報導內容與選務辦理實際經驗不符,還提到2014年苗栗第2選區、南投第2選區及屏東第3選區立委缺額補選,自2014年12月25日出缺、2015年2月7日投票,辦理期間僅4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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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媒體報導稱北市第三選區立委補選,從請辭到投票日創最短紀錄僅60天。中選會今發布新聞稿澄清,經查該報導顯未查證程序,與中選會及各地選委會的選務辦理實際驗亦有不符。中選會表示,以2014年為例,第8屆立委苗栗第2選區、南投第2選區及屏東第3選區缺額補選,2014年12月25日出缺、2015年2月7日投票,辦理期間短則43天,長則如以2008年為例,辦理期間86天。
中選會強調,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區域選出之立法委員於就職後因辭職出缺時,應自辭職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但其所遺任期不足1年時,不予補選。
中選會表示,考量法定投票完成期限、籌辦各項選務工作所需時間,及避免與考選部、教育部或學校等機關舉辦考試或補班日(補上課日)同日,以免影響應試考生等各界投票權之行使,也須避免與紀念日及節日放假同日,如競選活動期間也不適合於農曆春節連假期間進行等因素。
中選會提到,加上立法院會期於2月1日開議,為使該選舉區具有立法委員以表達其民意,保障其參政權利,但1月7日為補行上班日,各學校行事曆業已排定該日為上課日;1月13日至1月15日是民國112學年度大學學科能力測驗考試日期,考量避免影響大學學測進行及考生家長行使投票權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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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指出,1月20日至29日為農曆春飾期間,投票日期訂於該期間將影響民眾農曆春節連假安排,故擇訂於1月8日辦理。
最後,中選會說明,由上述說明與諸多前例可知,立委缺額補選有其辦理之法定期限,且實務上短則40餘天辦理投票、長則80餘天辦理投票,其所需考量的因素很多,除地方選委會之合理籌備期間外,還須避開農曆連假並兼顧立法院會期等各項因素,中選會及各地選委會均依法、依例辦理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