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30日電)在早餐店上班的徐女竊取現金3000元被老闆發現報警,徐女在派出所製作筆錄竟企圖拔取員警配槍,3名員警為制伏徐女受輕傷,徐女涉犯竊盜、傷害等罪,遭判拘役90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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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彰化市一家早餐店上班的徐女,今年9月中午看見早餐店收銀機未上鎖,利用四下無人之際,竊取收銀機內現金新台幣3000元,將錢放進口袋時被其他員工發現,老闆立即調閱店內監視器畫面確認,報警將徐女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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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被上銬帶回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中正派出所製作筆錄,徐女坐在員警旁邊接受訊問,利用員警打電話時企圖拔取員警配槍,員警趕緊用手按住配槍,在場另有2名員警見狀上前,徐女和3名員警扭打成一團後被制伏,導致3員警受輕傷。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日前公布的判決書,徐女偷竊早餐店現金,又對執行員警施暴、妨害公務執行,不過法官審酌,徐女已將竊得3000元發還老闆,所犯竊盜罪、竊盜未遂罪及傷害罪,合計應執行拘役9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1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