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就在明(26)日!近年來網路世界運作快速,不少候選人發表政見、拉票,也有民眾會選擇使用更換臉書大頭照,為支持的候選人拉票。對此,中選會提醒,26日零時起,依法不得有任何競助選活動,因此「不得更新競選頭貼或相關助選活動等」,無論重新上傳、另行更新或予以轉傳或分享等等,皆禁止。至於原先就已換上頭貼者則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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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指出,11月26日投票日當天0時起,依法不得有任何競助選活動,假設過了這時間,有更新競選頭貼或相關助選活動等,無論是重新上傳、另行更新或予以轉傳或分享等等,則屬法律禁止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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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在11月26日0時起,就已經更換大頭貼者,屬於存續狀態之既有頭貼,中選會表示,「尚非法律所不許」,不過有更新或轉發,仍會違反公職選罷法之規定,特予補充。
此外,過了0時候,民眾也不能透過任何通訊軟體,提到候選人姓名、號次,若收到檢舉就會依程序處理,罰鍰50萬以上500萬以下,請所有國人遵守。(編輯:孫唯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