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一大選將於11月26日登場,同天也會進行「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案公投,不過18歲公民權是什麼?正方反方意見為何?修憲複決、公民投票有何不同?《NOWnews今日新聞》製作6張圖表,帶您一次看懂18歲公民權修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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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公民權」修憲案,將決定年滿18歲青年,能否擁有投票給候選人、參與修憲複決、罷免地方首長或民意代表,及參選例如立委、議員、里長等地方公職人員權利,不過總統、縣市首長、鄉鎮市首長等法律別有規定者則不變。
修憲流程首先要先經過四分之一席次立委(29席)連署提案,立法院就會成立修憲委員會審查,之後再由立法院院會討論,需要四分之三立委(85席)出席,並且要由出席立委的四分之三通過憲法修正案,再公告半年後,最終關卡便是公民複決。
「公民投票」和「公民複決」,各自法源依據不同,因此投票年齡、門檻各有差別,「公民投票」法源為《公民投票法》、「公民複決」則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公民投票投票年齡為18歲,公民複決投票年齡則為20歲;通過門檻則分別為「有效同意票數需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需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的一半才通過」。
正方意見大致可以分為三大項,「落實世代正義」方面,台灣未來即將面對高齡化、少子化趨勢,青年較以往必須承擔更多義務與責任;「民主國家普遍採行」方面,由於民主國家普遍選舉權行使年齡均為18歲,正方認為台灣也應跟上國際潮流,擴大國民政治參與;最後「完善青年權利與義務」方面,由於2023年起《民法》成年年齡將下修至18歲,18歲也應負刑事責任、行政罰責任的完全責任,因此有必要將選舉權行使年齡下修為18歲,完善其權利與義務。
反對意見則認為,18歲青年容易人云亦云,對政治事務不熟悉、不關心政治事務,會在投票時做出不正確的選擇,也由於18、19歲大多為高三升大一階段,反對者認為這些青年沒有社會歷練,無法對政治人物做出正確判斷,此外,由於民進黨支持者年齡較年輕,因此下修選舉權也常被認為是「政治操作」。
針對公民複決的超高門檻,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中選會22日發布最新精算公告,至少要有962萬以上的人投下同意票,修憲案才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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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前總統馬英九於2008年大選獲得765萬票,當時就被稱為是「馬英九障礙」,當年度投票率更高達76.33%,2020年大選總統蔡英文再度打破紀錄,當年度以74.9%投票率,獲得史上最高票817萬多票,不過都沒有任何一次選舉超過962萬票紀錄。
九合一大選將於11月26日上午8點至下午4點舉行,投票當天需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投票通知單,投票程序採「領、領、投」程序進行,選舉人需先至領取選舉票,再領取公投票,接著圈選選舉票與公投票,最後分別將選舉票與公投票投入票匭,開票程序會先辦理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選舉票開票,再辦理公投票開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