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兵役役期可能要從現行的4個月延長為1年,雖然尚未定案,但服役問題一直是民眾最關心的話題之一。服役是國民的義務,不過台南有一位林姓男子,為了躲兵單,22歲時飛往美國,一待就是15年,期間區公所多次通知他回國,但林男都置之不理。林男最終被依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起訴,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不過林男如今已經37歲,超過除役年齡,回國也不需要當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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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林男為1985年出生,於2007年飛往美國,之後一直滯留於美,即便區公所多次通知,催林男返國接受徵兵檢查,並由林男哥哥簽收轉告,但林男卻聲稱自己在美國要照顧家庭,不理會區公所的催告,逃避個人服役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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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後表示,林男於役齡出國,隨即滯留國外不願返國,經役政單位催告後仍置之不理,其行為已經破壞兵役制度的公平性,妨礙兵役事務的有效管理以及徵兵順暢,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
但考量林男並無前科,因此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不過由於林男已經37歲,超過除役年齡的36歲,無論林男是否上訴,即使返國服刑,也不需要再去當兵。(編輯:倪浩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