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今(18)日落幕,經過3天會議,共提出72點結論性意見,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透露,審查委員會對於兒童少年代表提出學校未能完全落實108課綱、師對生霸凌問題等表達關切,針對涉及兒童權利公約落實推動情形,在政策、法令及執行等不同面向提出相當務實的建言,並且建議在各項公共決策中能夠落實兒少參與,包括課綱設計、環境健康政策、道路交通政策、城鄉發展規劃及數位人權計畫等。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我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14日登場,經過3日會議,今天落幕,5位國際審查委員,就我國兒童權利重要議題提出72點結論性意見,並由林萬億代表我國政府接受國際審查委員會提出的文件。
本次結論性意見分為前言、採取的後續措施和取得的進展、關切重點與建議。林萬億表示,審查委員會首先肯定我國兒少積極參與本次國際審查、肯定政府近年修正通過《自殺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2022-2024年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兒少替代性照顧政策」,並將《民法》男女結婚年齡由20歲修正為18歲等努力。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此外,林萬億也提到,審查委員會對於兒童少年代表提出學校未能完全落實108課綱、師對生霸凌問題等表達關切;針對涉及兒童權利公約落實於我國推動情形,在政策、法令及執行等不同面向提出相當務實的建言,並且建議在各項公共決策中能夠落實兒少參與,包括課綱設計、環境健康政策、道路交通政策、城鄉發展規劃及數位人權計畫等。林也承諾,行政院將敦促各部會落實本次結論性意見,並於下次國家報告及國際審查會議說明辦理情形,再次接受各界檢驗
。
本次國際審查委員會成員包含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前主席夏侯.依吉伯特.德克(Jakob Egbert Doek),另4名委員是蘇格蘭斯特拉斯克萊德大學榮譽博士奈傑爾.坎特威爾(Nigel Cantwell)、牛津大學武科維奇·薩科維奇教授(Vuckovic Sahovic)、澳洲墨爾本大學法學院教授約翰.托賓(John Tobin),以及英國貝爾法斯特女王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教授勞拉.倫迪(Laura Lundy),國際審查委員們對於NGOs及兒少代表提出報告、與會說明及溝通交流,留下深刻印象,期盼此種互動模式可以促進兒童權利公約的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