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7日電)趙姓男子向台北市支持流浪貓絕育計畫協會領養流浪貓「花生」,卻攻擊牠腹部致死。案經協會求償,士林地院日前判決趙男應賠償協會1萬元財產損失及20萬元律師費。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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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起於,家住台北市的趙姓男子於民國108年5月間,向台北市支持流浪貓絕育計畫協會領養流浪貓「花生」及「巧克力」,涉嫌於同年10月間攻擊「花生」腹部等處多次,導致「花生」死亡。
刑事責任部分,趙姓男子被台灣高等法院依動物保護法判處拘役50天,併科罰金23萬元確定。
協會另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趙姓男子領養「花生」、「巧克力」時,雙方曾簽署愛心認養協議書,約定先由趙男試養半年,若期間無違反協議且貓隻適應環境,半年期滿再讓與所有權。
協會主張,趙姓男子在試養期間即攻擊「花生」致死,請求賠償貓隻價值損失新台幣2萬5467元、精神慰撫金50萬元,趙男並應依認養協議書約定,賠償律師費20萬元。
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指出,趙姓男子故意不法侵害協會的財產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審酌「花生」品種不明、體型正常、年齡為1歲等情狀,判趙男應賠償1萬元的貓隻價值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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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台北市支持流浪貓絕育計畫協會為法人,並無精神痛苦可言,因此駁回賠償精神慰撫金的請求。
另一方面,法官認為,因認養協議書明訂若雙方發生訴訟,有過失的一方應負擔他方律師費,而本案刑事告訴及民事訴訟均因趙男故意侵害貓隻而起,因此判決趙男依協議賠償協會支出的20萬元律師費用。(編輯:李亨山)11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