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凌晨,22歲李姓男子酒後開車,並與另名男子在行政院前的北市忠孝東路地下道競速,造成前車的王姓駕駛慘死,李男還對現場的員警挑釁、企圖奪槍,遭員警一槍射中腿部、送醫,經送醫住院2天無大礙。昨(16)晚李男被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後聲押禁見,台北地院當晚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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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裁定理由指出,李男雖坦承酒駕、妨害公務犯行,但否認《刑法》第185條第1項妨害公眾往來罪嫌,依據證人、共犯、被告陳述與監視器畫面等事證,李男與證人的供述歧異,足認他有串證及勾串證人之虞,有必要羈押,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回顧事發經過,14日清晨,原先22歲的李男與友人葉男(24歲)、洪男(21歲)、謝女(18歲)以及14歲的曾姓少年、16歲的江姓少年,於大安區忠孝東路上的夜店飲酒狂歡,結束後分別駕駛2台車離開。
行經中正區忠孝東路車行地下道時,2車競速狂飆,李男駕駛的BMW車輛,高速追撞前方王姓男子的轎車,導致王男噴飛車外,隨後再被壓在車下,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送醫宣告不治,王男車上的江姓女友人則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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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獲報趕抵現場,李男氣焰囂張,挑性警員、企圖奪槍,被開2槍擊中大腿,隨後被逮捕送醫,經醫院檢測其酒測值高達0.95毫克。16日下午,李男出院完成筆錄,遭收押禁見,其餘涉案的陳姓、葉姓被告分別被以1萬元交保候傳並限制住居,同行2名涉案的未成年少年,則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編輯:孫唯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