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外界質疑沒有碳交易就沒辦法減碳,環保署表示,碳定價是有效的減碳工具,主要會實施總量管制排放交易(ETS)或徵收碳稅費,並搭配自願減量機制擴大減量成果,環保署也強調,碳定價目的在促進減量,將採碳費先行,搭配自願減量額度交易,務實推動減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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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表示,根據世界銀行2022年報告,全世界現有71個碳定價機制,其中37個屬於碳稅類型,34個屬於排放交易。去年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6次締約國會議雖完成巴黎協定第6條有關國際合作碳交易相關運作條文,但各國均以推動其國內的減量工作為主。
另環保署提到,國際現有碳交易市場仍多屬於自願性,提供企業交易取得減量額度來抵銷其自身的排放,此類交易市場目前並未被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或主要國家政府採認為履行法規責任的一部份。
環保署強調,碳定價目的在促進減量,ETS或自願減量機制會有排放額度或減量額度的交易,但不是以投資為出發點,台灣正在辦理「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工作,將採碳費先行,搭配自願減量額度交易,務實推動減碳。
環保署進一步指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已於今年5月11日及12日經立法院6個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完竣,將積極向立法委員說明,爭取其支持,早日完成修法,以利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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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也說,衡酌我國排放結構特性,修法通過後,將依排放量規模分階段對溫室氣體排放源徵收碳費,並結合企業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符合指定目標適用優惠費率;同時鼓勵大排放源(碳費徵收對象)帶領小排放源或小排放源自願執行溫室氣體減量措施,其所產生減量額度可以移轉、交易或拍賣,以經濟誘因加大減碳力道。
環保署表示,各國為達成淨零排放目標,無論是私部門企業或是國家層級,都以減少本身或國內溫室氣體排放量為優先,購買境外減量額度抵銷排放量不會是優先選擇,否則無法掌握研發、示範及部署減碳技術先機,將失去在減碳路徑上創造經濟價值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