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連鎖火鍋店槍擊案 兇嫌殺人未遂遭判12年4個月

▲高市一間連鎖火鍋店3月發生槍擊案,高雄地方法院判處兇嫌12年4個月徒刑,併科30萬元罰金。(圖/翻攝自google map)
中央社-2022-11-09 18:21:51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9日電)高市一間連鎖火鍋店3月發生槍擊案,許姓嫌犯朝躲在廁所的黃姓前員工連開數槍,黃男送醫後撿回一命;高雄地院依槍砲、殺人未遂等罪判處許男12年4個月徒刑,併科3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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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男出庭時初步坦承犯行,高雄地院審酌他無視禁令先後接受朋友寄藏槍彈長達數年,且僅因懷疑黃男在外散布流言,就持槍前往談判,之後又公然行凶,嚴重影響社會秩序;考量他有意彌補損失,據此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殺人未遂等罪判處12年4個月徒刑,併科新台幣30萬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高雄地院判決指出,40歲許男原和38歲黃男合股經營中古車行,但他因懷疑對方在外散布流言,今年3月19日晚間9時許便持朋友寄放數年的衝鋒槍、手槍和數十顆子彈,前往黃男正在用餐的連鎖火鍋店尋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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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男抵達後先要求黃男出面談判,但兩人一言不合,他竟從手提袋取出預藏的衝鋒槍威嚇,黃男見狀趕忙跑到火鍋店廁所內躲藏,但許男仍在確認對方躲藏位置後,朝廁所門板射擊,以致子彈穿透門板擊中身體;黃男逃出廁所後,許男依然繼續射擊直到對方倒地,隨後逃逸。

黃男送醫後受多處穿刺傷、骨折、氣胸等傷害,所幸經急救撿回一命。高市警方循線追查,隔天凌晨便在大寮逮捕許男,起獲多把槍和數十顆子彈,全案依槍砲、殺人等罪送辦,高雄地檢署偵結後依法提起公訴。(編輯:陳仁華)11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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