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台鐵局已於10月31日,於各自官方網站上,公告「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現職人員優惠退離辦法」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兩項草案,台鐵工會今(4)日抨擊,此舉完全漠視且違背10月21日下午,交通部子法推動會報上勞資雙方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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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工會原本要增列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條文內容包含,無資位人員保障(台鐵局純勞工身份者)、繼續任用人員依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幅度調整薪資、繼續任用人員各項福利精進措施繼續實施,所需費用由交通部編列預算支應,交由本公司執行、繼續任用人員應訂定經營績效獎金機制及有關規定鼓勵績效。
交通部於會中表示,希望能將上述條文,另訂保障辦法列入,因此工會同意不增列於該子法,同意另訂於「轉調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人員權益保障要點」之中,亦列為子法之一。
工會於交通部子法推動會議表示,第16項子法,即「轉調臺鐵公司人員權益保障要點」全文尚未談妥前,原討論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不具共識,勞資雙方已具體承諾。
然而在10月31日交通部、台鐵局,突然在工會不知情況下,逕自於各自官方網站上,公告未具共識子法,此舉完全藐視推動會報的共識,讓工會無法接受,且破壞本已薄弱之勞資誠信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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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表示,於21日的協商過程中,明確表達,必須額外新增第16項子法「轉調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人員權益保障要點」,包含無資位人員的保障內容並須協商完畢後,上述「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才視為定案,亦始具備全體員工完整權益之保障。
工會強調,自始至終都將員工權益以及台鐵永續經營視為核心價值,協商過程無不小心謹慎,深怕些微字句之疏忽,造就未來員工權益的缺失,現在,工會在此公開要求、交通部及台鐵局,即刻更正補救,並究責相關人員之失職行為,來給予工會暨全體會員合理之交代,以表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