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夏天開始至今,台灣職籃成立不過也才短短2年的時間,肯定會出現很多問題,必須要逐個去解決。而在今年休賽季,T1和P.League+共同面臨的就是球員身份問題,後者是戴維斯,目前暫時已經獲得解決;而前者則是白薩,現在雖已確定身份,但爭議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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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上來說,職籃球員可簡單的劃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嚴格意義上的台灣本土球員(包括人種、國籍、居住地),第二種是外籍球員,這兩者都比較好去界定。但第三種——用T1的規章來說,就是第三類球員,就比較難去區分了。
職籃要打得有競爭力,第三類球員的加入是必要的,阿提諾(T1時期)、布銳克曼、石博恩、林書緯等人的能力有目共睹,後三者更是幫助所屬的球隊登頂的重要成員。
這些第三類球員目前在職籃享有比洋將更寬鬆的規定,但是為了保護本土球員的出賽時間,他們的上場時間和人數也必須受到規範。無論是T1的四節八人次(上一季為四節十人次),還是PLG的外籍生制度,其實都在提升比賽精采度與保留本土球員上場時間上取得不錯的平衡。但是身份認定問題,卻是其中的灰色地帶。
第三類球員由外籍生、華裔球員、歸化球員——此外還有T1特有的亞洲外援——等類型所組成,但是除了亞外之外,其他三者和本土之間的差別該如何去界定?卻足夠讓人傷腦筋。
兩聯盟的規章中,本土球員皆是指16歲前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球員,這方面將根據 FIBA 相關認定為依據。而在PLG的規章中,華裔球員指非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且持有中華民國僑委會之華僑身分證明,親生父母其中一方亦需具有中華民國護照或身分證;或者是16歲後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且親生父母其中一方亦持有中華民國護照或身分證之球員。外籍生球員則是指不具有本土球員資格,且年滿27歲前於臺灣地區高中、大專籃球聯賽連續註冊滿2年以上之球員。
T1的華裔球員則是必須持有中華民國僑委會之華僑證明,但只要該球員隔季取得中華民國就可視為本土球來員註冊;另外若16歲前擁有中華民國護照,以及具有華僑證明兩樣條件,在聯盟即視為本土球員,可不占華裔球員名額。外籍生球員得至少在23歲前,於高中、大學聯賽連續效力滿3年,或總計滿5年以上,才能取得資格。
以16歲前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護照的資格來看的話,阿巴西、戴維斯、錢肯尼一個是外籍生、一個是歸化球員、一個是華裔球員,但目前的情況是,他們皆為本土球員,或者是有取得等同本土球員的特例。
給予對於那些因法律程序問題而無法成為本土球員、但和臺灣這個國家有特殊連結或深刻認同的球員,以本土球員在場上打球的資格,這屬於法理之外的彈性,其實是必要的。以戴維斯為例,他在臺灣成家立業,歸化以來又為國家隊打下諸多成績,特別熱愛臺灣這塊土地,對大部分球迷來說他就是自家球員。雖然現在歸化球員方面的制度還不完善,他的身份也因此受到質疑,但在認同上他就是臺灣球員無疑。
其實FIBA在規章中對此類案例的認定也會給予相當的彈性,畢竟法條、規章永遠無法盡善盡美,若考慮到該球員背景合情合理能成為本土球員,那國際籃總會在適當時機開出豁免權。但同時官方也將此白紙黑字的將此寫進到章程之中,不讓這種「例外」成為一種「特例」,以免未來引起爭議,或是傷害其他球員和球隊的利益。
在符合規則的情況下,該怎麼走就怎麼走。
最近引起討論的白薩,就身份來看就是外籍生,他是蒙古籍球員,2016年才因建教合作來到中州科技大學打球,與其他大部分外籍生的生涯並無什麼差別。而他之所以能被認定為「特案外籍生」,原因反而弔詭的是程序問題。
根據T1聯盟祕書長張樹人的說法,「在今年三月聯盟聯盟曾討論過制定外籍生制度,但考慮到要保證本土球員的場上發揮機會,故取消這個提案」。而臺中太陽球團是在聯盟同意這個外籍生球員制度時,開始和白薩進行交涉的,雙方取得一定程度之共識。而後續經常務理事會通過,聯盟在聲明中指出,「由於臺中太陽與白薩洽談之時間在先,以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同時亦保障白薩與太陽球團雙方權益,故決議白薩球員身份認定為特案外籍生,上場時間不受外籍球員限制,然未來聯盟不再同意其他特案。」
這整件事的癥結點在於,我們認定一個球員是否為本土球員,應該是他在法律、生活背景以及認同上的依據,而非球團和球員的利益。太陽去追逐一名球員,本來就應該承受可能得不到他的風險,更何況這是在該制度公開之前。這不能成為白薩成為特案的原因,聯盟的作法只能說是一種妥協。
不過,其實白薩最終身份到底為何,並不是這件事中最重要的。他確實在台灣打得足夠久、球迷對他夠熟悉、他本人也有意願歸化國籍;另外,以他在場上的影響力來說——相對於戴維斯——佔不佔外援名額,其實影響沒有那麼大。
但外界在意的是,在白薩幫臺中太陽打完他的第一場正式比賽(跨聯盟賽)之前,從頭到尾這個消息都是未公開的——包括那個胎死腹中的「外籍生球員」制度。
這麼重要的事當然有必要被關心的台灣籃球的任何人了解,就算聯盟不主動公布進度,至少也應該和媒體有足夠的溝通。以台灣第一個本土職業聯賽——中華職棒作為標準,每一次關於制度的修訂,領隊會議、賽務會議之後就算沒有公開記者會,聯盟和各球團也至少有發言人接受訪問,透露一些「能說的」東西。
這就是一個透明化的過程——大眾至少知道相關內情——表明無論得到的是批評、還是讚揚,這件事可受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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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薩事件」從9月18日他首次在跨聯盟賽上場、9月29日T1聯盟舉辦開賽記者會到10月18最終定案的這整整一個月裡,外界不知道聯盟決定了些什麼、為什麼這樣決定、為什麼他比其他在台灣唸大學而且投入職籃的外籍生更特別,這些問題都沒有一個合理的解釋。
從早先PLG戴維斯的特例到T1白薩的特例,說明為什麼制度那麼重要,因為那給了外界一個可參照討論的標準;它可能還並不完美,但有修正和完善的空間。而且重要的也不僅僅只是規章,還有過程——它如何被制定、誰參與制定的,那最終都會成為那個聯盟的未來的模樣和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