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集團因為大巨蛋案與遠雄人壽案,涉嫌貪汙、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創辦人趙藤雄遭到檢察官求處27年有期徒刑。而歷經台北地院審理5年之久後,今(28)日一審判決,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被判7年徒刑仍可上訴。對此遠雄方面也隨即發表聲明,表示大巨蛋招標過程,遠雄集團一切依法、依契約辦理,其審查過程也依程序進行,並無從中獲取不當利益,「很遺憾法官沒有採納趙藤雄的理由,未來收到判決書後會一併研擬後續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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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北院下午宣判,遠雄集團副總經理楊舜欽表示,大巨蛋招標過程,遠雄集團一切依法、依契約辦理,其審查過程也依程序進行,並無從中獲取不當利益。 而對於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的判決結果,楊舜欽強調,很遺憾法官沒有採納趙藤雄的理由,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遠雄集團與員工同一陣線,堅信同仁並無不法,為捍衛員工權益,收到判決書後會一併研擬後續作為。
楊舜欽說,為求永續經營,遠雄集團已積極推行專業經理人制度,強化公司治理及法規遵循機制等,並建立良好公司組織及文化、內部控制制度,符合法令規範,公司以完成接班,各事業體均正常運作、穩定成長,集團財務與運作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