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期間發生的「323攻佔行政院」事件,魏揚等7人被控涉犯《煽惑他人犯罪》,更一審獲判公訴不受理確定,但李冠伶、許順治因暴力破壞鐵拒馬,被依《毀損公務員掌管物品罪》判處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2人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纏訟8年終定讞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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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民間團體為反服冒黑箱,於2014年3月18日晚間聚集在立法院外,深夜衝入立法院佔領議場,開啟太陽花學運。部分抗爭學生與民眾,於同年3月23日晚間試圖攻佔行政院,警方翌日清晨強制驅離,有上百名陳抗者遭警方打傷。
在323攻佔行政院案中,檢方原起訴包括魏揚在內共132人,民進黨全面執政後,2016年間,時任行政院長林全撤回侵入建築物及毀損告訴。
一審判魏揚等人無罪,另有11人因妨害公務、毀損公物等罪判處3至5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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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依煽惑他人犯罪,改判魏揚等7人有罪,各量處2至4月,另11名有罪被告中的李冠伶、許順治主張公民不服從、行使抵抗權提出上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去年10月,更一審改認定,行政院已撤告,屬告訴乃論,魏揚等改判公訴不受理確定;李冠伶、許順治進入行政院時破壞拒馬間的鎖鏈、鐵絲等手段,具有暴力性,非最後不得已手段,且不符緊急避難要件,構成犯罪,維持一審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的認定無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