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普悠瑪翻覆事故,一審將肇事司機員尤振仲依過失致死罪,判處4年6月,案件上訴後,尤振仲仍維持「無罪」答辯,說他沒有貿然關閉ATP,也盡力維持列車在速限內。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判決並無不當,今(16)日駁回上訴,尤振仲仍判4年6月;同案被告、時任台鐵局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時任台鐵局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均維持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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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宣判時,台鐵有派人來關心,也有1名死者家屬林小姐特地前來高院聆判。宣判後,林小姐說,這個事故最大的責任在台鐵,但是,因為我們政府的官僚,每一個被告都在庭上答辯說自己已盡力,並稱事故與驗收採購沒有因果關係,法院也沒辦法對這些人起訴,也沒辦法改變台鐵官僚體系的制度,普悠瑪事故18人的罹難,也沒辦法喚回台鐵跟政府真正下定決心跟有良知的去落實改革台鐵,這是讓我們最心痛、最難過的事情。
林小姐說,司機員開庭時稱,在整個開車過程中他已經盡力了,有些家屬認為,司機員也是受害者,有提到會原諒司機員。
2018年10月21日下午4時許,主風泵已故障的6432次普悠瑪列車在駛入新馬站前彎道,因尤振仲一直沒有發現列車故障主因是主風泵,反誤認是自動防護系統(ATP)異常導致列車13次減速、停車,在普悠瑪失速出軌前,他關掉ATP急煞仍救不回時速高達141公里的「失速列車」出軌翻覆。
有8節車廂翻覆、擠壓成W字形,釀18死、116人輕重傷。其中,北上參加婚宴的台東董家17人出遊,就有8人罹難。
檢方指控,尤振仲貿然關閉ATP系統、致列車超速釀重大死傷,涉犯過失致死罪。
2021年10月,宜蘭地院認為,尤振仲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且犯後態度不佳,審酌尤振仲之智識程度、家庭生活、品行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4年6月。檢方認為判太輕、尤振仲認為他無罪,均上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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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日前辯論終結時,尤振仲仍主張,在列車翻覆前,他一次要做好幾件事,整個人手忙腳亂,跟調度室要求換車也得不到調度員同意,他認為他已盡最大的努力,家屬對他的理解讓他感到無比欣慰,但他遵循法官判決,請求無罪或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