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集團所涉大巨蛋、新北市土地開發、眷村改建、掏空遠雄人壽等4大弊案,台北地院歷經5年審理日前辯結,訂28日宣判。因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的境管期限將屆,北院宣判前裁定,趙藤雄等7人本月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遠雄人壽總經理趙信清延長限境到宣判以後。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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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是在2017年10月底,依《貪汙治罪條例》、《證交法》等罪,起訴趙藤雄與趙信清父子、前財政部長李述德、新北市議員周勝考、營建署城鄉發展署前分署長洪嘉宏、前台灣建築中心執行長許銘文、遠雄建設副總許自強、「白手套」黃慶銘等官商共31人。
而偵查時遭檢方羈押的趙藤雄,也被檢方具體求刑24年,移審之後,經北院裁准5.5億元交保,創司法史上交保金額最高紀錄,趙藤雄也因此遭到境管。
根據裁定可知,李述德、許銘文、趙藤雄、趙信清、許自強、周勝考6人否認犯行,僅洪嘉宏、黃慶銘2人認罪。
合議庭認為,趙藤雄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重罪,並自承資產高達1、2百億元,有遠較一般人雄厚的資力,無論主、客觀上都有逃亡之虞。
趙信清曾擔任知名企業總經理,有相當資力及商業人脈,加上他曾留美10年,有較一般人更容易滯留國外不歸的能力,另外,檢方掌握對他不利的證據清晰,趙信清也有動機潛逃國外。
李述德曾任高階公務員,又留美2年取得美國曼卡圖大學企管碩士學歷的經驗,比一般人有較強滯外不歸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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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勝考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周長期擔任民意代表,具有相當的政治實力及人脈,客觀上,足以認定周勝考有逃亡之虞,周有羈押原因。
洪嘉宏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之罪,且曾為中高階公務員,以他的智識與經驗,較一般人有較高逃亡能力,洪有逃亡之虞,有羈押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