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齊旅行社9年前帶團赴北歐,在冰島騎雪上摩托車的行程中,有團員失控暴衝摔車,其中,丈夫不幸身亡、妻子受傷。死者家屬認為,旅行社有責任,控告負責人及領隊業務過失致死並求償。刑事部分,負責人及領隊無罪確定,但民事部分,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昂齊應賠償死者家屬共635萬57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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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4日至8月7日,張女與丈夫詹男參加「昂齊2013北歐五國深度之旅15日」旅行團。29日這天,領隊依既定行程帶團前往朗格(Langjokull)冰川地形上騎雪上摩托車。
張女表示,她和丈夫雖當場項領隊表示不會騎,但領隊卻沒有向當地教練反映,隨即逕自加入其他團員的摩托車隊伍中,詹姓丈夫只得駕駛雪上摩托車搭載她跟隨在後,但他們的車僅走走停停小段距離後,旋即以高速衝出預定路線,害她被甩離車體,詹姓丈夫則連同雪上摩托車摔落他處。
事故發生後,領隊未能及時察覺予以救助,約半小時後才到現場了解狀況,冰島警方獲報後,直升機抵達現場時,丈夫被壓在車下,送醫搶救不治,她自己則是受傷獲救。
張女主張,旅行社配合的冰島公司沒有提供符合安全的雪上摩托車,索賠醫藥費、家屬前往冰島處理事故的食宿費用、精神慰撫金共977萬多元。
一、二審均判家屬敗訴、旅行社免賠償,不過遭最高法院廢棄發回。
更一審根據醫療鑑定結果,認定詹男摔車後,胸部創傷、右心室破裂致心臟急性衰竭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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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一審認為,旅行社配合的冰島公司未提供合於安全使用狀態的雪上摩托車,契約履行顯有重大過失,依民法和旅遊契約規定,應就冰島公司的過失負同一責任,與詹是否有雪上摩托車駕駛執照無關。
更一審指出,旅行社委由冰島公司提供旅遊服務,所提供的雪上摩托車未具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也違反消保法,也應賠償,逆轉改判旅行社應賠償詹家人共635萬多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