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前台開員工今(24)日陳情「資遣員工遭拖欠薪資」一事,台開澄清指出,該自救會所陳之述多屬不實指控,公司在秉持良善經營之責任,從未有拖欠員工薪資之意。日前陸續與能提出薪資證明之合規離職員工達成勞資協議,並已給付薪資。持續有個案比照處理,也已陸續協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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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開指出,另外針對自救會中部分特定員工蕭鈺豈與周明佩等人,因在職期間故意怠工、離職前侵占業務機密、挪用公款等涉不法行為,依法提出告訴,全案已進入司法,個案無權進行資遣費請求。台開認為自救會之行為乃為無理陳抗舉動,實混淆視聽,在有心人惡意操作下,也構陷媒體成為惡意操作之工具,還望媒體能秉理性平衡處理。
依自救會新聞稿與媒體所刊載之「惡意拖欠員工薪資」,台開對此嚴詞反駁,雖公司遭到外部特定有心人士多次以惡意手法侵占公司資料,人事主機與大量資料遭竊取,當下並使公司營運遭到嚴重干擾,人員致使出勤、薪資所得等亦無法核實,致使個案所提供之2、3月薪資差異甚鉅,公司仍排除萬難,已陸續與個案完成協商、撥付薪資。
台開重申,秉持對支持台開股東負責,日前「資遣、跳票、遭竊、無法出具財報、下市」皆因不法人士惡意所為,致使公司蒙受損失,雖目前已逐步恢復穩定運營,仍懇請公部門能協助介入調查,讓台開再度上市,落實運營藍圖。
台開強調,對於部分前員工以不法手段意圖妨礙公司運營者,將進入司法程序處理。六月吳子嘉先生假冒台開代理人與部分員工進行協商一案,經勞動法庭已判定吳子嘉為違法代理,委託之勞資協商無效。
而自救會發起人蕭鈺豈在離職前,擅自攜出台開集團營業秘密等文件,並假冒台創公司代理人,出席台北市勞動局勞資協調會議,使台北市政府勞動機關誤認調解成立,公司也於日前提出司法訴訟。
自救會部分成員如蕭鈺豈等人,誘騙前員工以非合法離職程序,使部分善良之員工在不查下而蒙受損失,而部分員工簽署「非自願離職同意書」後,於在職期間以怠工、曠工、拒絕移交與不配合公司體制等方式,對於要求返還公司印鑑、重訊金鑰、子孫公司銀行帳戶存摺、資訊系統權限、財務人事資料等業務機密,惡意干擾公司營運,甚有挪用福利金,發放特定人,從事不法行為。並於在職期間,以假託職務之便於公司內部舉辦多次說明會,遊說台開集團員工簽署離職日為3月31日之「非自願離職同意書」,並以「公司即將歇業,可連帶啟動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為由,要員工簽屬「合意被資遣」。上述行為,已涉犯意圖「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希望相關政府機關徹查嚴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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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台開指出,蕭鈺豈身為律師,與自救會員工約定勝訴結果之一定成數做為相當酬金,涉違反律師法第45條,不法受讓當事人訴訟標的之權利,已嚴重違反律師法相關規定,台開已行文往台北律師公會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