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歌手何韻詩3年前在台北參加反送中遊行時遭潑漆,檢方查出,「大陳島鄉情文化促進會」成員胡志偉等11人,因不滿反送中的理念及訴求,決定策劃犯案,何韻詩向胡等人提出名譽權受損求償300萬元,侵害自由權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今(24)日判決胡志偉應賠償名譽權受損4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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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何女主張,胡男侵害她參與集會遊行之自由權,法官認為,她持加拿大護照,是以觀光名義申請來台停留之外國人,不得從事與申請許可停留目的不符的集會遊行活動,故認何女求償自由權損失並無理由,判決駁回。另外,法官也認為,同案遭求償之10名被告的時效抗辯有理由,因該案發生在2019年,何女直到今年6月30日才對他們提出求償,已超過2年求償時效,同樣判決駁回。
台灣多個公民團體於2019年9月29日下午,在台北市中正區舉行「929台港大遊行:撐港反極權」集會,何韻詩來台參與,但她卻在受訪時遭一名蒙面男子潑紅漆,警方現場逮捕現行犯胡志偉、梁太富,後續又追出陳友達、廖榮華、祈禎禮、梁國華、梁國祥、邱翔琳、王順合、柯皓輝、李偉榤等9人名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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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部分,胡志偉被依毀損罪,判處3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其餘10人獲判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