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及疫情指揮中心日前拍板,確診者、居家隔離者不能參與九合一選舉及修憲公民複決案投票,遭批有違憲之虞。中選會今(21)日表示,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90號解釋指出,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關於必要的處置應包含強制隔離在內的部分,對人身自由的限制,尚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也未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8條依正當法律程序的意旨無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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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重申投票為公民法定權利,受憲法及法律保障;感謝疫情期間國人遵守各項防疫措施規定,讓各項選舉、投票得以順利辦理,持續深化國家的民主政治。在此,中選會也呼籲如國人如已知自己確診時,應遵守防疫措施規定,以保護自己與他人之身體健康權利。
最後,中選會也表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持續監測國際及國內疫情發展,制定國家整體防疫政策,若經指揮中心評估調整防疫措施,中選會將配合指揮中心政策持續滾動檢討選務防疫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