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外送平台富胖達公司(foodpanda),因限制合作餐廳於平台刊登價格,必須與店內價格一致,且餐廳不得拒絕「顧客自取」訂單,遭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裁罰200萬元並要求停止,對此,foodpanda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9)日開庭後,定12月21日再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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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在2019年10月、2021年5至6月,在foodpanda外送平台6萬多家餐廳中,針對約200家合作餐廳二度進行問卷調查,事後在9月間表示,富胖達foodpanda限制合作餐廳於平台刊登價格,必須與店內價格一致、不得拒絕「顧客自取」等行為,是不當限制餐廳活動,將使餐廳無法將不同銷售管道售價反映成本差異性,也間接限制合約餐廳,在其他外送平台上刊登的價格,有限制競爭之虞,明顯違反公平交易法,因此命其停止該違法行為,並處2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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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dpanda不服,認公平會處分認事用法有疑慮,且處分理由缺乏學理根據,也無具體資料佐證,其委任律師更指出,各平台商業模式迥異也各有不同客群,市場競爭激烈,餐廳可選擇合作平台,foodpanda無法限制餐廳的選擇,店內價可以創造消費者及餐廳雙贏局面,無限制競爭的疑慮,也未有因餐廳沒有遵守店內價,而加以罰款。
不過,公平會訴訟代理人指出,部分餐廳反應透過店內自取本來就是原顧客,餐廳並沒有拓展新客源,整體規範對商家來說弊多於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開庭審理,全案訂於12月21日續行審理。(編輯:林莞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