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就讀台中市大甲高中的黃姓新生,日前在暑假期間,和同寢室的陳姓學長不小心把寢室冷氣卡忘在保健室,因此2人再和另名蔡姓同學一起到保健室,當時學長建議他可以從宿舍2樓的浴室窗戶爬出去,沒想到黃生卻直接跌落地面,傷及脊隨導致雙下肢完全癱瘓,對此,其家屬認為校方、舍監及學長均有過失,提告國賠求償將近800萬元,不過台中地院審結認黃生當時已年滿15歲,應知翻牆而出是違規且危險的行為,最後駁回判決、可上訴。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根據判決書,黃姓新生在2019年考上大甲高中後入住學校宿舍,同年7月30日晚間,因和同寢室的陳姓學長把冷氣卡忘在保健室,學長聲稱「帶你走一條捷徑」,卻是挺而走險翻出浴室窗戶,導致黃生摔落地面致脊隨損傷、雙下肢完全癱瘓。事後學長補貼黃生21萬元醫藥費,也否認有「走捷徑」的說法,但黃生父母認為學長未告知跳窗危險性有過失,吳姓宿舍舍監在事故發生前,早就知悉學生準備違規跳窗離開一事,卻未上前關切、詢問也有過失;校方也因未在浴室窗外加裝鐵窗或張貼警告標語,對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亦有欠缺,因此向大甲高中、宿舍管理員、陳生與父母提告國賠求償,包括醫藥費、勞動能力減損等400萬餘元,加上精神撫慰金300萬元,求償793萬4093元,合計2380萬餘元。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對此,校方則回應事故發生前,就已在宿舍公佈欄上張貼住校生生活公約,明確記載嚴禁住校生有攀爬陽台欄杆或跳樓等危險動作,而吳姓舍監則稱對於黃生等人翻窗外出一事完全不知情。
法官傳喚當時在場的蔡姓同學,他證稱當時舍監在1樓房間,的確不知道他們在浴室翻窗,且校方住校公約規定中也明定禁止爬窗等危險行為,因此認定黃生無法證明有遭受學長有強暴或脅迫之行為翻窗,而明知翻窗違反公約仍冒險的意外風險,應由黃生自行承擔,不應轉嫁風險予學長,因此將判決駁回,全案可上訴。(編輯:林莞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