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2日電)台中地院日前才發生1件法官未參與審理卻參與審判情形,遭最高法院撤銷判決,上週再被撤銷1件類似案件。台中地院今天表示,全案因書記官打錯名字、判決無疏失,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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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方地院民國109年審理江姓男子涉妨害性自主罪案件,經上訴二審再由最高法院審理時,最高法院查出台中地院當時審理時,法官陳航代未參與審理卻登載在判決書,因此判決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審理後,發回台中地院重審,全案曝光後,台中地院成立自律委員會調查,並加強檢討作業流程。
不料台中高分院上週又撤銷1件類似案件,全案因王男涉及公共危險案件,台中地院一審判6年徒刑,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合議庭查出,依審判筆錄記載,由審判長法官黃司熒、法官許慧珍及法官江健鋒參與審理,但判決書所列則為審判長法官黃司熒、法官田雅心及法官江健鋒。
合議庭認為,台中地院並無更正審判筆錄,亦查無判決書誤載更正裁定,可認定田雅心未參與審理,卻參與判決,因此原判決撤銷,發回台中地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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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經調查全案法官都是田雅心,因書記官忙中有錯,誤將法官名字打成許慧珍,發現錯誤後已請書記官更正並做妥適處分。
台中地院指出,本件法官審理及判決上並無疏失,將彙整相關資料,請台中高分檢檢察官提起上訴。(編輯:郭諭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