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鷹派」升息,壽險業面臨淨值危機,金管會今(11)日表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已回函提供參考指引,保險業若擬進行金融資產重分類,應依IFRS 9相關規範及會研基金會參考指引辦理,金管會也將要求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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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貨膨脹壓力下,今(2022)韜多國央行啟動升息,尤其美國自3月至9月已連續升息12碼,即3%,加上年底前仍有可能持續升息,已有多個國際組織提醒短期內大幅升息可能影響金融穩定,加上我國尚未接軌IFRS 17「保險合約」,資產面反映保險業持有債券價格下跌,惟負債面尚未以公允價值評價,無法完全反映升息對資產與負債的影響,因此,部分保險業建議改變管理金融資產經營模式,一度引起正反論戰。
金管會保險局今日表示,IFRS 9對重分類訂有原則性規範,會基會提供參考指引,個別公司能否重分類,仍應由公司管理階層與其簽證會計師,共同考量實際對金融資產的管理模式及相關事證進行判斷,管理階層須能清楚解釋經營模式改變的合理性及留存佐證,相關程序及資訊揭露並應依保險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辦理。另為維持保險業資本穩健,對於進行金融資產重分類之公司,金管會也將要求提列特別盈餘公積,避免重分類使分派股利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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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IFRS 17實施時程,保險局說,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於2017年間發布IFRS 17,考量該準則實務執行的困難度及複雜度,延至2023年生效,因此目前各國均尚未實施。鑑於IFRS 17對我國保險業影響重大,包括資訊系統(會計、精算、投資、風控等系統)修改、歷史資料蒐集、商品策略調整等準備工作繁複,金管會參考各界意見後決定,我國以國際生效日後至少3年(2026年1月1日)再實施為原則,以利觀察國外實施情況,配合我國國情適度調整因應,藉以完善各項接軌準備。
面對急遽變化之國際經濟金融情勢,維持金融穩定及維護保戶權益是金管會首要任務,金管會強調,將持續關注保險業財務業務情況,要求業者維持良好清償能力,並強化公司治理、風險控管與內部控制,以合理確保保險業永續與穩健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