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李姓男子去年疫情期間見超商茶葉蛋鍋滷汁快乾了,隨手拿自己的馬克杯裝熱水入鍋內,遭店員發現制止,由於正逢疫情嚴峻,超商只得將整鍋茶葉蛋全倒處理,由於現場有多名顧客看見,店家認為商譽受損,包含茶葉蛋600元在內,向李男求償100萬600元,高雄地院認為茶葉蛋並未賣給消費者,超商商譽並未受損,僅判賠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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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去年5月疫情期間,被告李姓男子走進超商,發現茶葉蛋鍋滷汁快乾了,隨手把自己的馬克杯裝入熱水,再倒進鍋內,店員見狀立即制止,店員表示不知李男的杯子是否乾淨,加上疫情期間,基於食品安全衛生,整鍋價值600元的茶葉蛋只能倒掉報廢損失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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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認為,李男的杯子當時不能定是否潔淨,又有顧客目睹整個經過,恐影響店譽,甚至以後都對茶葉蛋心生疑慮,才提告求償100萬元商譽損失,以及600元茶葉蛋損失;李男則表示,是見鍋內發現茶葉蛋滷汁快乾了,才拿杯子裝熱水倒進去鍋裡,也當場向店家認錯。
高雄地方法院認為,李男當時是在大庭廣眾之下倒水,並非如「千面人」事件中,是偷偷在飲料中注入毒液,再放入貨架,兩者明顯不同,況且店員發現立刻制止,並將茶葉蛋倒掉報銷,並未賣給消費者,在場的顧客也做證店員處置得宜,故認定未造成超商商譽受損,判李男需賠償店家600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