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日電)曾在嘉義縣某大學就讀的女子,對一名副教授產生愛慕之意,畢業後留校工作,因不斷藉機接近並偷窺副教授,經屢次告誡未收斂,副教授提違反跟騷法告訴,女子行為才改善便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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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指出,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於今年6月間,接獲一名某大學通識中心的男性副教授報案,指一名曾教導過的女學生,後來留在學校服務,因這名女子不斷藉機接近及偷窺,已嚴重影響副教授的日常生活。
檢方指出,不堪其擾的副教授於今年4月間傳訊息告知騷擾的女子「禁止參與及旁聽所有我的課程、不接受送飲料,送來一律丟棄、禁止進入我的研究室、若再犯,將採取更強硬措施回應」,並封鎖女子的任何訊息。
不過,這名女子自4月20日至6月10日仍不時前往副教授辦公室偷拍照片,還張貼個人社群軟體,註記「他剛才主動跟我說話」;女子以新臉書帳號聯絡副教授,請求原諒並要求與副教授見面。
另外,這段期間,這名女子不時前往副教授辦公室外,偷窺副教授的一舉一動,經學校工友、副教授助理多次勸戒未果。
今年6月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已心生畏怖的副教授對這名女子提告,希望對女子的行為能有所約束,警方認為女子的行為已涉及跟騷法的實行騷擾行為罪嫌,並函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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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表示,副教授依違反跟騷法提告後,已從學校工作離職的女子騷擾行為已有所收斂,讓副教授終於鬆了一口氣。
檢方指出,因跟騷法的實行騷擾行為罪嫌為告訴乃論,副教授認為提告已達到約制女子的騷擾行為目的,不想女子生涯留下被告污點,於偵查庭表明撤回告訴,因此,這名女子應為不起訴處分。(編輯:謝雅竹)111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