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61腐蝕性液體外漏!竟是強鹼害3人傷 環保局開罰了

▲台61線驚傳有腐蝕性化學液體外洩,消防局到場採檢發現為呈現強鹼情形。(圖/翻攝畫面)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2022-10-02 07:14:36
桃園市觀音區台61線平面北上32至31公里處車道上,昨日傳出有腐蝕性化學液體強鹼外洩,造成路過此處的3名自行車騎士眼睛灼傷,幸送醫後並無大礙,警方大經擴大調閱監視器找到造成事故的車輛,並通知許姓駕駛到案說明,經瞭解是車上載運的液鹼因塑膠桶槽破裂導致外泄,但因現場無法將洩漏點停止,才原路折返回公司,但以造成現場將近1公里瀰漫強鹼,桃市府環保局後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告發並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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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許男為觀音區某化工公司駕駛,1日清晨5時許,載運分裝於3個3噸槽桶的液鹼(45%氫氧化鈉)共8.940噸,前往新店送貨,卻在行經台61快速道路北上32K時,看後照鏡發現有液體噴濺,經下車查看發現其中1個黑色塑膠桶槽破裂,但因無法即時將外漏點停止,故開至大園交流道下,先折返回公司,但泄漏液體從高架路段流至下方平面道路,波及到7時許路過的3名單車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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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61線強鹼外洩1公里,造成路過此處的3名單車騎士眼睛灼傷送醫(圖/翻攝畫面)
騎士通報台61路面疑有腐蝕性液體,環保局即派員於8時10分趕抵現場,消防員也在前後路段拉起封鎖線管制交通,再以pH試紙檢測該液體pH值14,為強鹼性物質,隨後便由大園分隊消防車警戒、環保署北區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進行後續處理。

環保局表示,泄漏液體從高架路段流至下方平面道路,續流至道路側溝下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規定告發,將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環保局也責成該化工公司立即派水車清洗路面,並將沖洗出的汙染物抽到廠內廢水場處理。(編輯:林莞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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