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葉冠吟台北28日電)鏡電視執照問題,昨天有立委公開股東會音檔,質疑府院黨高層政治介入,時任董事長裴偉今天發出4點聲明,強調將對錄音者、時任鏡電視財務長田富彰提出民刑事告訴並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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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昨天舉辦記者會,公開接獲檢舉錄音,指稱是鏡電視內部會議對話錄音內容,質疑府院政治力介入鏡電視申設案。音檔曝光後,府院、鏡電視等相關人士昨天皆發出聲明駁斥,今天鏡電視時任董事長、現為股東及鏡週刊社長裴偉也提出4點聲明回應。
首先,裴偉表示自己與鏡週刊自民國108年下半年開始籌設鏡電視,於同年12月送件,迄111年1月19日正式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決議許可,期間共耗時26個月,是NCC歷年來對電視執照申設期間最長的案件,並附加最嚴格的附款,讓鏡電視公司承受其他電視事業前所未有的限制。
裴偉說:「若我個人真有通天本領可以施壓總統府、行政院,鏡電視何以需要耗時26個月?何以需要附加嚴格的附款?對比其他業者甚至有申請1個多月即以頻道屬性變更為新聞頻道、也有申請不到40日即許可上架,更可見鏡電視新聞台不只未受NCC特殊禮遇,其中酸楚更難為外人道」。
第二,裴偉指出為配合NCC的行政指導,要求鏡電視與鏡週刊切割,在110年5月間辭去董事長職務後,以股東身分向全體股東推薦陳建平擔任董事長,並經全體股東同意,禮聘陳建平繼任董事長。陳建平繼任董事長後,自己也全力配合繼續申設鏡電視新聞台,並向其說明過去申設的情況與脈絡,所幸最後終於獲NCC許可申設。
裴偉說,陳建平遭撤換董事長後,理解對方的情緒與憤恨,因此選擇隱忍,並對他在鏡電視申設遭遇阻礙時挺身加入,心存感激,但外界不斷持續攻訐鏡電視營運,傷害股東與450名員工的權益,已踰越底線,現今又有立法委員與政治勢力,惡意栽贓污衊鏡電視籌設過程有諸多不法與政治力介入,已是民主社會與媒體自由的國家難以承受之重,若籌設過程真有諸多不法與政治勢力介入,何以時任董事長陳建平沒有任何表示。
第三,裴偉說他已經過再三確認,110年12月17日股東臨時會並無立法委員指涉的錄音內容,且經多方瞭解,當天股東會僅進行約20分鐘,即在股東的提議下結束,陳建平當時以會議主席身分裁示:「如果各位股東沒有其他臨時動議,那我們今天股東會就開到這裡,散會,謝謝。」監察人與議事人員隨即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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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名股東留下來閒聊時,陳建平與其特助張寒青、財務長田富彰仍在場,裴偉指出:「經由確切管道得知錄音之人為田富彰,立法委員公開的錄音內容又經刻意剪輯,製造不實輿論,為此,我個人將對陳建平當時的財務長田富彰提起相關民刑事告訴並求償。另就其散布、剪輯,有變造偽造之嫌的111年1月12日內部會議之錄音,亦同。」
裴偉強調,真正介入電視台的是民眾黨立院黨團,透過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前局長陳信瑜,以違法勞檢的方式洩漏勞檢機密予民眾黨立院黨團,遂行其政治操作,不只經台北市政府政風處調查有嚴重違失,更經地檢署檢察官偵辦中,整起事件鏡電視才是真正的受害者,「本人在此籲請立法委員謹守職權,莫再與有心人士勾結,持續不當污衊與政治操作打壓鏡電視」。(編輯:張芷瑄)11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