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科大一名汪姓女大生(19歲),2008年感冒到三總澎湖分院就醫,經周姓醫師看診後,認定為急性腎盂腎炎,因此立刻施打抗生素治療,後又發現汪女有低血鈣症狀,再注射葡萄糖酸鈣,不料卻未注意2針不能混用,最終導致汪女缺氧性腦病變,終身癱瘓,案件纏訟十餘年,過程中一度判處院方免賠,但近期高雄高分院更三審再出現逆轉,認定醫師有醫療疏失,院方需連帶賠償155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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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2008年5月20日上午,就讀澎湖科大的汪女因感冒發燒等症狀持續,前往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看診,周姓醫師診斷後,便給予抗生素治療,同時指示鮑姓護士注射葡萄糖酸蓋,造成汪女開始發生抽蓄、雙眼上吊、意識改變、嘴唇發黑、癲癇、休克等情形。
雖事後緊急轉送至奇美醫院搶救,但仍因缺氧性腦病變留下嚴重後遺症,除了全身癱瘓外,汪女還出現意識改變,如同植物人一般,生活各種大小事都需要人照顧,隔年3月被宣告為禁治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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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汪女家屬無法接受,認為院方存有醫療疏失,一狀將其告上法院,雖然民事一、二審都判決院方及醫師需連帶賠償1312萬元,但到了更一、二審卻出現逆轉,認定院方、醫師、護理師均無疏失免賠。
上訴到更三審後,案情再度出現反轉,合議庭認為周姓醫師未注意警示,幫汪女注射第三代抗生素的48小時內,又指示他人接續施打鈣溶液,明顯有疏失;而鮑姓護理師未將注射容器清洗乾淨,導致2種藥少量混打,也負有過失責任,因此判處2人與醫院應連帶賠償155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編輯:陳苾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