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日前發生殺警案震驚全台,外役監制度也引發熱議,行政院今(22)日討論外役監遴選制度並通過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限縮外役監申請資格,包括延長在監考核時間、縮短外役監收容日數、強化資格審查,另惡性重大、易生公共秩序、社會安全危害等特定犯罪將予以排除申請資格,政院通過後將送至立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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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說明,外役監制度的設立目的,在使受刑人入監執行一定期間後,能於獲釋前逐步適應社會生活,為落實外役監中間處遇功能,達成受刑人復歸社會矯正目標。
法務部表示,為使外役監制度契合監獄行刑法及外役監條例的立法意旨,並降低外役監受刑人伺機脫逃或逾期未歸,而有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的風險,因此針對遴選資格、停止執行移回一般監獄事由、返家探視核准基準等規定提出修法,以適度調和外役監制度性功能,均衡維護社會安全及受刑人復歸社會需求。
最終於院會通過法務部所提修法草案,修正重點為遴選要件,積極要件部分,首先為延長在監考核期間須有期徒刑執行逾三分之一、累犯逾二分之一;第二是縮短外役監收容日數,修法後限制一年內可提報假釋者才能遴選,另外役監平均收容日數縮短;第三為強化資格審查,維護社會安全,增列「在監行狀善良」且「無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虞」等二項要件,藉由審查受刑人在監表現、再犯風險等危險因子,降低外役監制度性風險。
消極要件部分,排除惡性重大、易生公共秩序、社會安全危害犯罪,包括故意犯罪致死、所犯10年以上重罪、妨害公務致重傷、脫逃、強盜、加重詐欺、擄人勒贖等重大暴力犯罪,以及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特定犯罪。
另增列淘汰事由,增訂「違反返家探視規定,情節重大」淘汰事由,強化機關考核權限,降低返家探視制度性風險;增訂「受傷或罹患疾病,致不適於外役監繼續執行」淘汰事由,確保外役監受刑人均能適於外役作業,以符合制度本旨,強調受刑人有違反外役監秩序、安全行為或違反返家探視情節重大情形,均須立即淘汰,收回已得縮刑,確保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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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也增訂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要件,增列「在監行狀善良」、「無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虞」作為返家探視申請要件,加強外役監審查義務,確保返家探視制度效益與社會安全需求達於衡平。
法務部說明,本次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立法通過後,將具有降低脫逃風險、減少社會危害、延長一般監獄執行期間落實中間處遇、協助提升受刑人復歸社會等修法效益,健全外役監階段性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