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許姓男飼主,在108年9月帶著自家狗兒走在斑馬線上時,吳姓機車騎士不慎撞到狗後摔車,釀成全身多處外傷,及呼吸衰竭合併細菌性肺炎等傷害,遂怒告許男過失傷害,不過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時,勘驗周邊監視器畫面,發現狗狗雖然未牽繩,但是有「走在斑馬線上」,車禍起因是吳男超速闖紅燈,才和狗狗發生碰撞,因此最後判飼主許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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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許男在108年9月清晨,帶著黑色米克斯中型犬,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當時狗跟在許男後方,不料在經過中央分隔島後,騎在慢車道的吳男,與正在過馬路的狗發生碰撞,吳男慘摔在地造成頭部、肩部多處骨折,還併發呼吸衰竭合併細菌性肺炎等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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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吳男認為許男未盡到飼主責任,放任狗隻在路上妨礙交通,害他撞上而提告,檢方偵結後,認為許男當時確實沒將狗牽繩,依過失傷害罪將許男起訴;許男則喊冤「狗雖沒有牽繩,但是會聽從指令,並沒有妨礙交通,是吳男超速、闖紅燈違規在先。
高雄地方法院受理此案,法官經勘驗證據後指出,事發前後跟當下,許男跟狗都有遵從交通規則走在斑馬線上,未有起訴書上「狗隻奔竄於人車往來之車道」的情形,因此未構成「妨害交通」要件,最後判許姓飼主無罪,全案可上訴。(編輯:林莞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