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士林區一名戚姓女子,4年前於寒冬中將97歲的公公拖進浴室沖冷水、噴殺蟲劑致死,遭檢方求處重刑。一審認定她罹患思覺失調症,判無罪但監護5年,二審改依殺人罪判處15年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今(15)日認定,不構成殺人罪,依傷害致死罪判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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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戚女於2018年12月20日下午1時許,請外勞協助公公回房間午睡,遭公公拒絕,戚女情緒失控後將公公強拉到浴室內,拿蓮蓬頭對公公沖冷水,經公公反抗,戚女竟用腳踩著公公壓制他,還去廚房拿出冰凍的雞肉、魚肉放在公公身旁,並噴灑殺蟲劑,不顧外勞多次勸阻,執意凌虐趴在浴室地磚上的公公。
翌日上午9時許,戚女見丈夫外出上班,公公仍坐在客廳,不聽她指示如廁,她先請外勞回房間後,再次對公公施虐後將公公關在浴室內,外勞多次勸阻也無用,直到下午4、5時許,外勞到浴室幫公公更換衣物時,發現公公身體冰冷、已死亡,戚女再撥打電話叫救護車,但公公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涉犯家暴傷害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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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一審期間,戚女在丈夫、母親陪同下出庭,她大部分時間都在法庭上「站著」。法官問她案發過程,她說「我真的忘記了」,而她在最後陳述時仍不斷強調,「我真的生病了」,並不斷向法官說「對不起,我錯了。」
律師主張,戚女沒詐病,指戚女有家族病史,包括母親、大姨、表哥都有精神疾病,戚女「無法預見」她這樣做會造成公公死亡。丈夫表示,結婚的時候並不清楚妻子的病症,這件事不管是對太太或是對父親,他都有照顧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