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大學對於「台大補習班」以台大為名,對外招生時還訴求「要上台大、先進台大」不滿,認為「台大補習班」藉由台大的名號獲取不當利益,前年提告侵權,而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近日一審判決台大勝訴,認為台大補習班應賠償台大623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而台大也回應表示,台大的商標價值不亞於國際知名企業,不可任由他人攀附。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據了解,「台大補習班」位於台北車站前補習街,已創立多年,擁有50年以上的歷史,「台大補習班是台大的跳板」、「要上台大、先進台大」等廣告宣傳深入人心,台大看不下去因此提告。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台大補習班」雖然辯稱從未明示暗示自己與台灣大學有關,而且招生多年,民眾應該可以分辨「台大補習班」和台灣大學的不同,不過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一審判決「台大補習班」敗訴,禁止補習班再使用台大或近似字樣作為名稱,並且需賠償台大623萬9211元及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對於判決結果,台大表示,商標不僅是一個形象,而是一種品牌及法律保護的權利,未經同意便擅自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就構成了商標侵權。台大的品牌形象是立校以來師生共同努力的成果,價值不亞於國際知名企業,坊間各種行業未經授權便擅自使用,為維護校方商標權,截至今年8月已針對全台數十家使用「台大」、「NTU」、「TAIDA」等作為名稱的公司行號提出通知,要求停止使用。(編輯:倪浩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