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鄭家純過去在直播中,曾點名網友「我是小生」為「噁男」,引起對方不滿,「我是小生」於去年10月間提告,案件歷經將近10個月審理,鄭家純今(30)日,在臉書上PO出「不起訴書」,並闡述當天開庭的狀況,鄭家純表示,檢察官有問她,為何這樣稱呼對方是「噁男」,接著她花了約7分鐘講述,過程中大概講了超過20次噁男,最後回頭見「我是小生」臉色僵硬,「頭上像有烏雲籠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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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晚間,鄭家純在臉書發文「生日前一天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並PO出部分節錄掃描圖檔,她表示,網友「我是小生」對她提告妨害名譽,並描述在幾個月前開庭時的場景,鄭家純表示「當時他坐在我的左邊,距離大約4-5張椅子,不是很遠,我被檢方詢問『為何說他是噁男?』之後,便開始說明自己是如何被惡意調侃,還好心給過他若是誤會要刪留言的提醒,以及補充『我是小生』曾在網路上,寫過對同志族群和單親媽媽的不友善文章,最後附上好幾則也和自己一樣,認為『我是小生』是『噁男』的網友留言證據。」
鄭家純又說到,印象中整個敘述過程約7分鐘,而這過程裡,她大概講了超過20次噁男,只不過當她回答完問題後,看向「我是小生」時,對方「氣色看起來不太好,頭上像有烏雲籠罩」。鄭家純坦言,本想在開完庭走過去提醒他,「這個案子如果沒告成,就會變法院認證真的好嗎?但又怕好心被誤會,所以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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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刑法》上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在網路上亦可成立,雞排妹直播影片觀看人數眾多,實屬公開環境,因此當時「我是小生」被點名時,憤而提出告訴。而案件經審理,根據該「不起訴處分書」所述,檢方認為,噁心、噁男噁女等語,為個人主觀判定意見,與審酌美醜、胖瘦之主觀感受相當,就此每個人標準絕非一致,故屬個人意見表達跟感受,並無污辱的惡意,且受言論自由保護,實非公然侮辱罪處罰範圍,最後判不起訴。(編輯:林莞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