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6日電)振興醫院去年爆發「人道疫苗」案,士檢查出,院長魏崢、副院長殷偉賢讓92名不符接種計畫人士施打COVID-19疫苗,今天依偽造文書罪處分緩起訴,各須支付新台幣40萬元、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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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認為,魏崢、殷偉賢安排不符接種計畫的人士施打COVID-19疫苗雖違法,但考量犯罪動機是本於醫生救人天職,為擴大疫苗施打普及率,對防止傳染仍有助益,且2人並未從中獲取不法利益,因此各處分緩起訴1年,並向公庫支付緩起訴處分金。
針對當時媒體報導於振興醫院接種疫苗的人士包括前副總統連戰夫婦,士檢表示,醫療紀錄是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的特種個人資料,且與被告犯行認定無關,不便對外公開。
士林地方檢察署緩起訴指出,振興醫院為民國110年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苗接種計畫合約醫療院所,110年5、6月間,接種計畫僅開放第1至3類人員(分別為醫事人員、中央及地方防疫人員及高接觸風險第一線工作人員)及同住家人為公費疫苗接種對象。
士檢查出,魏崢、殷偉賢於去年5月疫情爆發後,安排不符資格的92名民眾,以「衛生保健志工」或「衛生保健志工」同住家人身分接種疫苗,並將資料上傳至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損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疫苗管理及疫苗接種計畫的正確性,涉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等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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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認為,魏崢、殷偉賢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安排身分不符的民眾接種疫苗是在疫情嚴峻且疫苗短缺期間,參酌犯罪動機、並無獲取不法利益等情狀,處分緩起訴,並命魏崢支付公庫40萬元、殷偉賢支付20萬元。(編輯:戴光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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