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仔內/數位中介法遭撻伐 NCC難用思慮不周當藉口

▲NCC日前推出《數位中介服務法》引發各界反彈。(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黃仁杰/特稿-2022-08-25 17:30:30
《數位中介服務法》在各界響亮的罵聲中停止推動,就連行政院長蘇貞昌與總統蔡英文也都要出面滅火,在法案草創初期就遭遇強烈反彈,在我國立法歷史上罕見,先不論數位中介法為何如此惡名昭彰,光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近期的發言,似乎更讓此事炎上至新的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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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在8月份陸續針對《數位中介服務法》召開三場公開說明會,對不同的利害關係人說明該法適法性與民間單位法遵依據,不料在最後一場數位平台說明會砲聲隆隆,各平台對實務運作問題提出質疑,就連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TiEA)、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DMA)、台灣數位平台經濟協會(DEAT)等三大數位產業協會,也罕見發出連署聲明建請暫緩立法。

行政院長蘇貞昌作為行政首長則表示,「像中介法這種沒有共識的法案,行政院不會支持繼續推動。」總統蔡英文也附和指出,該草案各界有許多擔憂及討論,會有這些擔憂出現表示目前的社會溝通仍然不足,也凸顯法案內容有不周延之處。

NCC在24日召開例行記者會,從先前主秘黃文哲的強硬態度「不是難以管理就放任不管」,轉變成副主委翁柏宗從中緩頰,「對於先前召開的三場公開說明會,NCC會開始盤點、研析蒐羅回來的議題,考量創新中小型業者的營運面向」、「數位經濟跟網路治理是一體兩面,當實體世界要轉軌到虛擬世界,整個數位治理法規也需要進行調適,很多位學者也認為數位發展部應該要加入討論」。

是問哪條法律不需要社會共識?從平台問責問題、業者法遵成本、使用者便利性與福祉考量,這難道不是所有法律在制定時就應該考慮的法益嗎?怎麼當時在草擬的時候不考慮,如今遭到各界反彈之後就「突然想起了」呢?

仔細探究該草案,幾乎將歐盟的數位存取服務(DSA)規定盡數挪用,但台灣與歐盟國家政經環境皆不同,且DSA必須和《數位市場法》(DMA)互相搭配使用。NCC提出的《數位中介服務法》對於納管的對象為何?立法目的為何?治理手段為何?都沒辦法在草案中具體說明,假設落實機制沒有建立,那麼就是只有文字,卻缺乏框架、方法和目的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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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這部法律課責的對象是誰?沒有在台灣設立子公司的網路服務公司,台灣法律恐怕也是束手無策,到最後反而變成在台投資的外商受限重重,進而導致外資不進台灣,甚至被貼上「特定言論產生標籤化」,扣上了「網路戒嚴時代來臨」、「箝制網路言論自由」的帽子,NCC身為主管監理機關,此次立法不僅欠缺思考、思慮不周,更顯不負責任。

▲數位中介法爭議(圖/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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