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天母今年3/18晚上19時許,發生一起嚴重車禍,該事件釀成1死2傷,事後肇事者「德東飆車王」簡姓男子更被爆料,在天母擁有多棟不動產,還坐擁上千萬存款,家境十分顯赫,但簡男卻向死者家屬賣慘哭窮稱「經濟有困難,沒辦法賠償」;士林地檢署昨天(24日)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將其起訴,並建請量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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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發生於3/18晚間19時許,當時簡姓男子駕駛的黑色轎車,高速行經台北市士林區士東路、芝玉路二段路口後,撞飛3名路過行人,其中66歲謝姓女子當場無呼吸心跳,經送醫後仍傷重不治,另2名高中學生則受有腿部骨折。
起訴指出,簡男一開始雖坦承犯行,但事後又改口未預留反應時間,有部分過失,不料最終卻完全否認過失,並辯稱自己時速僅有60到70公里,接近路口時應已降至速限下,同時指責3名被害人過馬路「不看路」。
根據行車監視器顯示,簡男任意變換車道,行進間伴隨疾速車聲,且受傷的2名高中生皆證稱,當時正常速度過馬路,連聲音都沒聽到,就直接被撞飛到分隔島,到現在都還不良於行,而目擊民眾也表示,在事故地點前被簡男以高速超車,沒隔多久就聽到尖銳煞車聲,下秒該車就撞上3名行人,並衝上分隔島。
事故地段限速為50公里,但簡男煞車痕卻長達35.5公尺,警方推估當時時速應在80公里上下,對此,車鑑會指出,依監視器、行車紀錄器研判,簡男明顯超速,時速約為107公里、98公里,接近行人穿越道亦未暫停讓行人先行,為肇事主因,3名被害人則無肇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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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表示,因簡男沒有酒駕、毒駕、競駛、逼車、蛇行等行為,他從士東市場附近起駛,沿著士東路西向東行駛,雖以時速80至100公里2度超速行駛,但未故意使不特地路人,暴露在具體危險中,結果也為使人車難以通行、髓壞、道路雍塞等,士東路車輛不多,路段尚稱開闊、視距良好,難僅用超速違規,就任認定致生往來危險程度,難論刑法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
但簡男所為除讓無辜謝姓婦人慘死輪下外,還讓2名求學中少女,被迫脫離校園,同時還得一再承受手術、復健之苦,未來更要長期忍受雙足恐無法回復正常機能的煎熬,而簡男面對重大事故,犯後態度反覆,還多次翻供狡辯,毫無悔意,過去亦有多次在道路上恣意高速駕車惡習,因此全案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建請量處3年以上徒刑,以儆效尤並維法紀。(編輯:陳苾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