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騰一時的遠航掏空案,前遠航財務處副總吳勇璋、前吳哥航空執行董事樓文豪因合謀偽造財報,導致回收不了帳款,最高法院日前依證交法等罪,各處吳、樓2年10月及2年6月定讞。台北地檢今(23)日通知吳、樓2人到案並發監執行。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檢方指控,2004年間,吳哥航空與遠航「濕租」波音757,由遠航提供飛機、燃油費、飛機維修服務、機組員以及因經營飛航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吳哥航空則需按每航班支付濕租機款項。
2005年間,前董事長崔湧、前總經理陳尚羣見遠航因營運績效不佳,公司淨值持續下降,決意以不實交易、美化財務報告,讓公司每股淨值不低於5元。2006年2月,遠航擬募資金7億8千萬元,為達成增資目標,陳尚羣商請樓文豪協助籌資認購股票,樓有興趣但又顧慮個人資力有限,乃提出遠航須同意吳哥航空不須依合約繳納濕租機款項。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陳尚羣與吳勇璋為朋分將來與樓文豪增資取得遠航股票變賣後所獲取的利益,同意配合辦理,至2007年12月31日止,吳哥航空欠款高達8億2423萬餘元,遠航資金周轉益加困難。遠航2005年、2006年、2007年及2008年第一季財報均發生重大不實結果。
一、二審判吳勇璋7年、樓文豪判6年6月。更一審考量,本案纏訟已久,符合《速審法》減刑規定,2019年將吳、樓改輕判2年,經撤銷發回後,更二審判吳2年10月、樓判2年6月,最高法院今年8月駁回上訴,全案確定。